第28章 复行秦法
魏国接手的虞城就是这样一个充满了商业气息,而农业相对衰落的区域。三位魏公子各带了几十名家臣上任。在虞城农户分散,几乎征召不到士卒,他们只能靠钱来招募无业游民;这些游民世居于此,又非外来的魏公子或他们的家臣们所能驾驭,只能将那些在地方上有威望的“强豪”请来镇场面,带领着这些游民组成的士卒,设关卡,收赋税。
一群游民在强豪的带领下征税,效率自然没得说;但要说维持社会治安,那就差强人意了;如果想让他们保家卫国,更是没有可能。秦军向蒲坂集结时,就有人报告虞令,虞令即下令将虞地所有民众都收拢到城内,林林总总大约有上万户,搞得虞城内拥挤无比。但这些民众平时既不熟悉,又没有训练,自然没有什么战斗力。将军摎派兵抢占茅津,又急行军赶往虞城的行为,实在是太看得起他们了。
将军摎在抢占茅津后,虞令迫于职守,不得不装出样子,摆出一副收复茅津的举措。但他招募了好几天,也才招募到一两千人;派出去作战,均是一触即溃。蒙骜的劝降实在是来得太及时,给了魏公子们一个面子,也给了虞民一个出路。
不费吹灰之力拿下虞城以后,将军摎立即上报咸阳,表示自己已经攻陷了虞地。其实按古时的规矩,讨伐并不占领诸侯的领地,顶多收他些庄稼,表示略施薄惩。像秦军这样把整个地方都给占领的情况,那已经不叫讨伐了!但秦王不管这些,发令让将军摎上报有功人员,并让各军返回,准备春耕。将虞城移交给河东郡,交郡守接收。
这下任务简单了。秦军只有咸阳军占领茅津、河东军攻占虞城算是立了功,其他部队都只是进行了急行军。蒙骜将河东军的立功人员上报给摎,按秦律,由相府核准后,再下发河东郡各县执行。至于虞地的移交,那就更简单了,河东守蒙骜就在这里,将军摎直接走人都没问题。不过两人还是装模作样地进行了一番交接。
蒙骜打仗还行,治理一个地方还真不行,特别是一个商业发达的区域。接手虞城后,他立即向秦王请示,委派一名官员来虞城为令。在官员到达之前,他只能任命劝降了虞城的郇尉荀志代理虞令,从上党军中选出一名大夫代理虞尉,从河东郡的文书中选一人代理虞丞,算是勉强组成了一个草台班子。让蒙骜更加迷惑的是,他应该在虞留下多少兵力呢?
蒙骜老老实实地向将军摎提出这个问题,请他协助出个主意。摎道:“虞,河东地也,河东守之,吾何与焉!”一点主意也不出。
蒙骜又去咨询无伤,无伤道:“各城自守其地,未闻以外兵守之者。”主张一个兵也不留。
他问荀志,荀志建议蒙骜从河东兵中留下五百人,协助他镇守虞城,否则他连征关税的力量都没有。至于留下哪些人,他建议蒙骜对留下的人赐爵一级,以鼓励士卒留下。但蒙骜自己没有这个权力,赐爵的事,必须秦王发话才行,他说了不算。而他又没有时间等秦王下令。
最后还是尉、丞对他道:“虞,故秦地也,久行秦律。复行秦律,则兵可立至也。”他们建议,抓紧春耕前这一个多月时间,在虞地恢复秦律。因为以前有基础,这项工作应该不难。
蒙骜和荀志都没有这样的自信,但见尉、丞都这么说,也只能一试。
无伤率领军队返回河东,各自回家,等待秦王的封赏;并主持河东郡的军事。蒙骜自己则留在虞地,观察虞尉、丞恢复秦律。
蒙骜是以武士的身份到秦国的;在得到秦王信任后,直接当上了秦王的客卿,没有任何地方行政经验。后来被派到上党担任郡守,任务也是指挥作战,民事很少;上党失陷后,蒙骜身兼上党、河东两郡守,主要工作也是整军备战。可以说,蒙骜在秦国,还没有任何实施秦律的经验。
在赵军夺取虞地之前,秦在虞是有行政官员的。但在秦律之下,这些官员不敢擅离职守,全都阵亡。官员有守土之责,但在官府服役的吏员并没有义务去死。虞丞首先发出公文,宣布征召那些曾经在秦为吏的人员。一朝天子一朝臣,这一行为虽然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并没有造成太大的轰动。公文发布的当天,就有三人前来投靠。虞丞向他们查验节符,他们回答说,节符在魏占领期间已经被收缴。虞丞略略考问了一番他们的秦律知识,也还算知晓,只不过不太精通。虞丞让他们回去通知他们认识的其他吏员到县府就任。
魏国三公子虽然还占着城主府,但已经被限定在后宅,前院已经腾出来作为办公之用。
第二天,一共有五名吏员,三名驿吏到了县府。虞丞发出节符,令他们各乡传令,即日起恢复秦律!同时将自己连夜准备好的十块木匾,交给他们,分头号令下去。又令魏公子的家臣,将恢复秦律的告示分悬于各城门,以及县府前的照壁上。
虞地并不太大,乡里也都集中在虞城周围的平原地带,吏员们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完成了任务。
第二天,虞城内只留下虞尉看家,蒙骜和荀志都跟着虞丞,带着那八名吏员,下到各乡,清理田亩。
魏公子到达后,并没有太留意农业生产,只在征收盐税方面上心。所以,以前的田亩还基本维持着秦时的规制。虞丞宣布,除了在守卫虞地的战斗中伤亡的人或家属可以保留原有爵位外,其余邑民一律废除爵位,只能受田百亩;原有的宅院还可以保留,但必须在一年内获得相应的军功,否则收回;所复的臣仆,一律恢复编户身份,领受自己的田亩,并缴纳赋税!
虞丞重新按爵位任命了乡里的啬夫,监督他们重新确认了各自的田亩,登记造册。有些以前的农户,在被魏人占领后放弃农田,去经商的,保留田亩十日;十日内不归的,田亩没收,重新分配!家族全体成员,迁到城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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