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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五章周舒宁案一审与周浩被双规


  临海县纪监委反渎办公室。

  “老周啊,你糊涂呀!干了那么多年的老领导了,你怎么这点防范意识都没有呢?”办公室主任张广动原系临海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现升任县纪监委反渎办公室主任。他语带责备而又不无怜惜。

  “张主任,你说的对,我确是一时糊涂。我当时只是想,那可是我的亲外甥。我的亲外甥还能坑害我嘛!没想到,这小子连我都坑啊!”周浩是一脸的无奈。

  “你想啊,人到临死的时候,什么事干不出来呀?他连自己的亲叔叔都能杀,你这个舅舅又算个啥呢?组织对你的处理决定已经下来了,你自己看一下吧!”张广动将一张盖有县纪委鲜红印章的纸递给了周浩。

  周浩恭恭敬敬地双手接过,他刚看了一眼,就被吓出了一身的冷汗:“……经研究决定,免去周浩同志县看守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县公安局开除其所长职务。其渎职行为直接加大了孔传山被害一案的侦破难度。后果严重,涉嫌触犯刑法,双规查清事实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这处理是不是重了点儿?我也是无心之过,张主任。”周浩仿佛被人抽去了筋骨,顿时瘫软了下来。

  “老周啊,你辜负了组织对你的培养和信任。一个亡命之徒,因为你的疏忽大意,现在跑到了社会上,随时都会对人民群众带来生命危险!这个决定是组织反复考虑做出的。至于以后司法机关如何处理你,那是司法机关的事!你这个所长肯定是不能再继续干了。所以这个处理决定实际上也谈不上轻重。我现在代表组织,正式向你宣布,周浩同志,你被双规了!”张广动郑重地说。

  “张主任,能不能让我回去跟家人交待点事,你们再——”周浩哆哆嗦嗦地抽出一支烟来,递给张广动。

  “老周啊,给你回去串供吗?”张广动接过烟来,冷冷的丢到桌子上。

  “不,不是,您误会了。我也是一个老党员。组织的规矩我还是懂的。张主任。明天上午我有个案子要开庭,我想回去请个代理律师,这是法院传票,请你过目!”周浩边说边从上衣口袋中掏出一张纸,递给张广动。

  张广动并没有去接这张传票,只是扫了一眼,便冷冷地说:“打个电话,叫律师过来吧!我看着你办代理手续!对不起,老周,这是规矩!”

  “可是,可是我没有阿蛮律师的电话号码,这,这怎么办呢?”老周面露难色。

  “你是说阿蛮大律师?我这里有,那么出名的一个大律师,我给你联系。”张广动掏出自己的手机,拨通了阿蛮的电话……

  翌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该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周浩诉周舒宁房产纠纷一案。

  “我请问一下对方律师,我叔叔为什么没来?”庭审尚未开始,被告周舒宁便露出了一副无赖的嘴脸。

  “你叔叔为什么没来,这好像不是今天开庭要审的内容吧?我想,小周,为人要有良心!说话要实事求是!”阿蛮应道。

  “李主任,我可以告诉你,周浩他没脸来!他当初说过把这套房送给我的,因为我是他唯一的侄子。现在他为老不尊,反悔了!我凭什么将房子过户给他!”周舒宁高声喊道,他现在对原告已经是直呼其名了。

  “理由和证据呢?难道就因为你是他唯一的侄子?你叔叔的名字是留给你这个唯一的侄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叫的吗?”阿蛮冷冷地反问道。

  “太抠门了!我喊他叔叔,他不配!”被告啐了一口。阿蛮心想,这要是周浩在场的话,不知他应该做何感想!这还是他的亲侄子吗?人在利益面前竟是如此不堪!

  “双方都不要吵了,现在开庭。请原告宣读起诉状?”独任审判员郭亚萍敲响了开庭的法槌。

  ……

  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何志办公室。

  “何主任,现在二审又输了,那怎么办呢?”马小超耐着性子问。

  “只能申诉了!”何志也显得很无奈。

  “何主任,我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上诉前,你可是说有了县医院那个张医生写的证明就行了。这次,这个证据我们也举了,怎么还是不管用呢?”马小超问。

  “法官不采信你的证据,这是法官的权利,你叫我也没有办法啊!”何志长长地叹了口气。

  “一二审的判决书都说你律师没有做谈话笔录,也没有制作相关的录音视频资料。不符合时空相一致的原则。何主任,你有什么想法的?”孙荣在旁边说道。

  “我感觉这是法官的事,法官想怎么说怎么说,但我认为我们律师已经尽职尽责了,律师是没有责任的。”何志一听,这是找茬的节奏,他冷冷的应道。

  “你既然这样说,那我们就法庭上见吧。我们就看一看法官怎么说。这数百万的损失不是个小数字,我们不可能就此罢休的。”孙荣道。

  ……

  “双方有什么证据向本庭举证?”郭亚萍道。

  “原告向法庭举证原告和被告周舒宁电话录音一份。被告在录音中承认,当时原告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给被告的时候,被告没有付钱。被告认为是赠与的话,应该向法庭举证。”阿蛮边说边将一份录音材料交给了郭亚萍。

  “请被告质证?被告是否要求当庭播放录音文件?”郭亚萍随手将录音材料交给了周舒宁。

  “不需要,这个东西证明不了什么。我承认我没有给原告钱,但是这个房子就是原告送给我的!”周舒宁道。

  ……

  “本院认为,根据举证规则,被告认为原告是将房屋赠与被告,应当举证予以证实。现被告无法证明其观点,应该承担法律上对其不利的后果。故此判决如下: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郭亚萍宣告判决后敲响了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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