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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九章 我就想离职而已,但是能签字的人都进去了


  明明是自己手机被摔了,但是却被对方说恭喜,吴秋灵也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

  但人家都给自己建议了,那不妨……试试?

  话说对她这么一个乖乖女来说,直接给离职通知,手机录像又和公司领导吵架就已经很刺激了,现在又要报警……那也好。

  人这一辈子总会有第一次的。

  拿出另一个手机将录音都保存好,随即开始报警。

  对面在问清楚了情况后便告诉他,已经通知附近的民警,很快就会来。

  挂了电话,又按照那位霍鹏飞先生教的话,开始找购买手机的发票。

  网上买的,自然是电子发票,很快就找了出来。

  然后,小吴姑娘便一脸自然地坐在工位上开始办公,用那位霍鹏飞先生的话说,离职归离职,干活归干活,咱们一向都是十佳员工来着,哪怕明天就要走,今天该干的活儿都得干!

  公司里其他员工都在偷偷看她,估计是没想到,公司里堪称最“乖”的一个员工,居然在领导办公室里开始吵架了。

  就在这样诡异的气氛中,伴随着脚步声,随即众人便看到,有两个民警已经走了进来。

  这什么情况,警察直接来公司了?

  正当大家议论纷纷之时,年纪稍微大点的民警老方上来便道:“谁报的警?”

  吴秋灵举起了手:“同志,我报的警。”

  “怎么回事啊?你说你的手机被你们的人事经理给摔了?”老方上前问道。

  雾草!周围的员工顿时都来了兴趣,这么劲爆的事啊!

  “是这样,您看这,这直接摔的都不成样子了。”

  看着那碎片,老方皱起了眉头,再次问道:“你们那经理人呢?”

  “在办公室。”

  “叫他出来!”

  很快便有人去叫了,办公室里,项总正在和徐经理聊着,结果听到这话后愣住了。

  “报警了?小吴报警了?警察已经到了?这怎么搞的,乱弹琴!”

  既然警察已经来了,那他们也没办法,只能一前一后的走出来。

  “你就是徐经理?你们这位员工反应说,刚刚因为离职通知书的原因和你发生了争吵,争吵中你把她的手机抢过来直接摔坏了,这甚么情况啊?”

  徐经理看了项总一眼,随即说道:“不是啊同志,这个不是我故意砸坏她手机的,是她拿着手机拍我们,然后呢,我让她删掉她不删,然后不小心把她的手机摔坏了。”

  “不,同志,就是他直接抢过去故意砸坏的,他当时还说,说不删是吧,那就摔了!”小吴姑娘赶忙说道。

  老方没说话,徐经理已经喊道:“小吴,说话要讲良心,我什么时候说过这样的话?那手机明明是你不小心摔坏的,什么时候都成了我故意砸的啊!”

  “而且是你你私自对我和项总进行拍摄录像,这已经是侵犯我们隐私权了,我让你删你不删,这还倒打一耙!”

  徐经理身后,项总也开口道:“警察同志,刚刚他们就在我办公室里,确实是因为不小心摔坏的,徐经理也不可能说平白无故就摔人手机。”

  小吴姑娘愣愣地看着他,只能说,阅历这种事,虽然很多人都想要,但很多人又都不想要。

  很明显,她还从来没意识到,现在居然有人能无耻到这种程度,说瞎话面不改色。

  幸好她之前听了郭姐的话,凡事都要两手准备。

  老方看向了小吴姑娘,现在很明显得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故意砸的和不小心摔坏,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这种出警都是看情况,徐经理人家有项总作为人证,你小吴没有,所以得你来证明。

  其他同事也都看着吴秋灵议论纷纷。

  然而,小吴姑娘现在脸上直接没了表情,反手掏出了另一部手机。

  “警察同志,我这里有我进入办公室之后的所有谈话录音,包括他把我手机砸坏之后项总说的话,都可以证明确实是对方故意把我手机砸坏的。”

  话一出口,对面两个男人齐齐变了脸。

  就算是做梦都想不到,对面这人居然身上带着俩手机,一个明着录像,一个暗地里录音。

  徐经理也突然想到了,怪不得她刚刚那么问!

  有人对于小吴姑娘这种录音录像的行为很反感,认为每个人都有祸从口出的时候,你这样做,以后谁还敢说话。

  但是呢,录音录像也要区分什么情况,有的录音录像是用来保护自己的。

  这边的小吴姑娘已经将录音开始播放了。

  里面的对话什么的都很清楚,一听就能听出来,项总的脸色开始发黑,因为他之前刚刚说了,说徐经理砸坏你的手机也是为你好……

  老方慢慢地听完,随即看着徐经理道:“你现在有什么想说的?”

  人的证据,或者证据法中我们叫言词证据,其实在刑事案件中的优先度要低于物证,证据法中叫实物证据。

  人家有录音,而且录音中很明显能听出来,你这项总其实是和这个徐经理是站一边的,那这种情况下,你的证言就有点问题了。

  徐经理额头开始冒汗,看着面前老方的黑脸,犹豫了一下还是说道:“这个,通知,我刚刚也是没办法,她拍了内容,我让她删可她就是不删,那我没办法了所以就把她的手机摔了。”

  “但我绝对没有恶意,我只是认为她这么做侵犯了我和项总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所以我必须得让她删除。”

  “可她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取证,而且如果没有这么做,那今天是不是就被你们糊弄过去了!”老方一脸严肃地说道。

  “更不用说,人家怎么侵犯你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了,用不用我给你说一说民法典的规定?”

  “对了吴小姐,你的手机多少钱买的?”老方问道。

  小吴姑娘便如同早已知道一样,直接将另一部手机上的电子发票拿出来道:“警察同志,这是我花了三个月工资买的,五千八百多。”

  什么?老方的脸顿时更加严肃了,上前将那电子发票看了又看,终于确定,这手机的购买价格确实是五千八百多。

  顿时,老警察看着徐经理的眼色都不太一样了,随即眼神示意了一下,让跟着自己的徒弟去徐经理身边。

  “行了,徐经理是吧,还有这位吴小姐,和我们回去一趟,你们这件事需要仔细调查清楚。”

  吴秋灵自然答应,她现在已经完全相信了那位霍律师的话,果然啊,自己这么做确实没有侵权,而且对方的责任好像蛮大的。

  听到这话,徐经理顿时着急了,按照他的理解,不就是摔坏别人的手机嘛,那完了赔给她一台新的不就行了,这咋还得要被带走呢。

  所以赶紧看向了项总。

  项总有点着急,这毕竟徐经理很忠诚,一直都在帮着他,整个公司的人都知道这件事。

  现在要是在自己面前被带走了,那以后自己的威信就没了。

  因此赶忙说道:“同志同志,先等等,不对吧,她明明拍我们了,那按您的话说,这以后随便拍别人都没事了?”

  老方的眉头皱起。

  这也是很多人在网上和其他人辩论都会遇到的问题。

  他们不会管你什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什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亦或者是公平责任原则这些。

  反正就是看到你说某个案例里手机拍人不犯法,那就会说,诶照你的话说那那些手机拍人的都不犯法咯。

  亦或者你如果说拍人盈利是犯法的,那他们就会说,那照你说的,那些主播直播中拍了的人不是都能起诉了?

  然后……就会很无语,为什么一般情况下懂点法的人是不想和别人理论这些的,因为理论了对方不一定明白。

  就比如侵犯隐私权,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你口嗨的时候无所谓,但真的上了法院,人家法院要审查,看你的行为是否有过错。

  “你也有问题对吧?那行,跟我们一块回去吧,我有点忙顾不上,不过我的同事们可以给你回答这个问题。”老方开口说道。

  项总顿时闭嘴了,反正他只要表明自己态度就行。

  至于说跟着对方回去那还是算了……

  “你以为我在和你开玩笑?你也得回去做笔录!”

  什么?项总同样懵逼,我也得跟着走?

  如果这手机不到五千块,那咋也好说,但是现在超过五千块,都快六千了,那这位项总就得一起了。

  刚刚那些话,可不是简简单单的话。

  或许在他自己看来是帮着徐经理说话,但是要注意,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超过五千块的,那就够得上犯罪了。

  而如果证人在证明过程中,遑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述等,进行虚假证明,足以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这是什么行为呢?

  这在刑法中叫伪证罪,不要总觉得自己一片好心,帮着这个说话帮着那个说话的。

  你如果是证人,而且是唯一的证人,在这里你说的证言一念之间就能让人坐牢的情况下,你试试看乱说会是个什么结果。

  所以当老方回过神来后便直接要带项总走。

  项总在那里逼逼叨叨不想走,替别人理论肯定不行,但是替自己总得理论。

  徐经理也是真的急了,项总出工不出力,枉费自己舔了那么久!

  “同志,同志等等啊,我给她赔还不行嘛,我赔,我现在就给钱,我给六千块!”

  一边喊一边挣扎。

  “警告你啊别挣扎,要是再挣扎我就上警械了!”徒弟已经掏出了银手镯。

  谁料徐经理更加激动,我不就是砸了个手机嘛,咋还要用手铐了。

  老方这次都不需要警告几次,直接上前干净利索的就是一个擒拿,手铐已经戴上。

  “走!”

  终于,徐经理老实了,可现场的人已经都惊呆了,这又是什么样的神展开。

  徐经理摔了小吴的手机,结果要被拷走了?

  有那聪明的就说,这不是因为徐经理犯的错多严重,主要是他现在抗拒执法,否则绝对不会上手铐。

  两人都在那里逼逼赖赖,老方直接都给上了银手镯,终于,两人没敢再说什么。

  跟着走就行,应该没什么事吧。

  很快回到了派出所,老方将情况上报,上面便很重视。

  开始对徐经理和项总分别进行调查。

  事实证明,那种到了派出所还面不改色说瞎话的人都是少数,往那椅子上一坐徐经理和项总就都被吓懵逼了。

  这尼玛什么情况!

  徐经理是在懵逼,自己这是怎么了,难道摔坏一个手机赔了还不行?

  项总则更加懵逼,我踏马好像什么也没做吧,怎么你们现在看起来好像是在审问我的样子!

  “项礼,所以你之前对我们民警所说,说徐连是在让吴秋灵删除视频中不小心把对方手机摔坏的话,是假话,对不对?”民警很是严肃地问道。

  “对,对,同志,我之前也主要是……主要我是觉得,一个人事经理把员工手机砸了,那传出去影响不好……”

  民警问道:“所以你就在我们民警询问的时候说假话?你知不知道你这么做的性质很严重?”

  项总愣住了:“同志,我这么做……很严重吗?我就是帮着徐经理说说话,不想让这件事传出去,影响公司声誉。”

  “你做伪证了知道吗,徐连砸的那部手机已经超过五千元,所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而你的证言足以让他不被追究责任,你说严重不?”

  这……项总沉默了,突然开始哭起来:“同志,同志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摔手机还犯罪啊,我就觉得这完了赔那个小吴一部手机就行啊,同志不要啊,你听我解释……”

  伪证罪是主观方面很强的罪名,必须是在知道对方犯罪的情况下故意做伪证,并且达到某个效果,才会构成伪证罪。

  项总这个自然是不可能构成的,因为他虽然是故意做伪证,但他并不知道对方涉嫌犯罪。

  所以自然而然也就不构成犯罪。

  但是,刑法管不了,行政处罚还是要有的,在公安机关办案中作伪证,行政拘留加罚款是少不了的。

  项总自然不知道这些,他现在觉得自己完了。

  一个小时后,小吴姑娘走出了派出所,神情迷茫。

  我就是想离职,可……人事经理和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都进去了,我该找谁签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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