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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 他是克拉克


  看着弗洛伊德父女俩消失在餐厅的出口后,胡禄则继续享受着他的早餐时间。

  说起来,他还真没想到会在这里遇上弗洛伊德·劳顿,也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死亡射手,一个只要有枪在手,就算是蝙蝠侠也不敢在他面前蹦跶的神枪手,完全配得上“枪神”的名号。

  当然啦,那都是以后的事情了,现在的弗洛伊德虽然拥有着一手不凡的枪术,但是他的身份,还只是一个父亲。

  话说回来,胡禄之所以能够认出他,还是多亏了哈莉·奎茵,当初奔着哈莉·奎茵去电影院看她作为主要角色之一的自杀小队,也因此了解了一些相关的信息,其中,队长死亡射手的那一手枪法让他印象深刻。

  后来也去查过一些资料,方才知道原来漫画里的死亡射手远比电影里表现出来的要更加神乎其技。

  作为哥谭少数有良心的反派,胡禄觉得他还算是个不错的人,所以,他才觉得想要出手相助,毕竟,不管是那个版本的死亡射手,最终都是因为穷困而走上了不归路。

  而胡禄恰好可以做到给对方一个安身立命的机会,这样以来,他就不需要在为钱而担忧,也可以避免走上歧途,最终不得不被灯塔政府所利用。

  不过,长期的军队生活,似乎让他变得非常的不信任别人,面对胡禄的橄榄枝,他并没有收下,反而干脆的离去了,该怎么说呢,真不愧是在哥谭史上留名的超级罪犯。

  “又是死亡射手,又是罗宾,看样子蝙蝠侠的日子要不好过咯。”胡禄一边吃着,心中一边揣测道。

  作为DC唯一一个他了解的比较多的超级英雄,蝙蝠侠的经历他知道的相对较多一些。如今,已经是蝙蝠侠出现在哥谭的第四个年头了,哥谭在他的保护下,犯罪率相较于之前下降了不少。

  但是,也正因如此,哥谭的普通罪犯开始减少,而一个又一个的超级罪犯,却如同雨后春笋一般接连冒出。

  当然,蝙蝠侠之所以是蝙蝠侠,或许就是因为这些反派对他的磨砺,就好比他十岁那年失去双亲那件事,也正是这件事刺激了他让他开始像一个成人一样思考。

  而在他年长一些后,就开始游历世界,拜各种认为师,学习各种各样的本领。

  在这些事情上花费了十余年时间后,他决定返回哥谭,而此时的布鲁斯已经二十四五岁了。在经历过诸多的事情后,他决定成为蝙蝠侠。

  之后的日子里,他一边当蝙蝠侠,一边管理公司,一边假扮花花公子,还要一边学习各种知识,如今二十八岁的他,已经是担任蝙蝠侠的第四个年头了。

  只不过是短短的四年时间,但是却足足花了布鲁斯将近十五年的时间来准备。

  这就是蝙蝠侠,一个没有超能力,却一直赢到现在的超级英雄。

  “不是兄弟我不帮你,实在是敌人太狡猾了!”

  死亡射手的出现,也就象征着在接下去的十余年里,蝙蝠侠的对手将逐渐从哥谭的普通罪犯、黑社会等转变为在整个世界都横行无忌的超级罪犯,一想到这个画面,胡禄想想都觉得心累。

  想到这,胡禄不由得暗自庆幸,还好自己溜得快,不然的话,保不齐什么时候被拉壮丁了。

  “就是可怜那个飞人小鬼了,马上就要变成孤儿了。”

  胡禄又想到了昨天晚上遇见的那个格雷森家族,如果他猜的没错,他们此次去哥谭,等于是主动走进了鬼门关。

  在酒店享用完早餐,胡禄便起身离开,他一直有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没有听说过大都会有超人的消息,趁着这次出来,正好去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然而,当他离开酒店的时候,又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他根本不知道大都会在那个方向,更不知道应该怎么去!

  在哥谭生活了快一年了,胡禄对灯塔也算是有了些了解,因为灯塔国地广人稀,所以很多地方其实都是没有人居住的无人区,也就使得地面公共交通并不发达。

  灯塔国人出行,一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己开车,要么坐飞机。

  然而,这两种方法里,坐飞机胡禄肯定是不行了,他还被通缉中,至于开车,好吧,作为一个连坐车都觉得好累的人,还能指望他开车吗?

  要知道,自从上次他的摩托车被打爆后,就再也没有买过交通工具了。

  “要不还想当初来这里一样蹭个车好了。大不了多碰几次运气,总会遇上有车去大都会的。”胡禄打定了主意,于是他孤身一人走上了通往城外的道路。

  走了一会,胡禄敏锐的察觉到有一辆皮卡经过他的身边,二话不说,他纵身一跃,跳上了这辆速度并不快的车。

  他上车的声音被周围的马达声和喇叭声完美的掩盖了,是以,车上的人并没有发现自己的车上多了一个不速之客。

  车子开的不快,大概也就四十码,足足开了半个多小时后,方才离开布鲁德海文的城市范围,开上了去往下一个城市的道路。

  出了城,车子的速度就慢慢提了上来,渐渐提高到了六十码,然后就一直保持着这样的速度继续前行。

  “运气不错,这辆车居然要去下一个城市,幸亏没以为只是出城的车,半路跳下去!”大约一个小时后,胡禄远远的看见了大约一公里外有一快指路牌,分别指明了岔路口通往那座城市。

  “就是不知道这辆车到底去哪?如果不是去大都会,恐怕这次蹭车就到此为止了。”看了看开车的年轻人,胡禄心中暗道。

  一个公里并没有多远,一分钟后,车子已经来到了岔路口,很不幸,司机并没有如胡禄所愿的开往大都会方向,而是转向了另一个方向。

  “可惜!”胡禄惋惜了一声,从车上跳了下来,看了看指路牌所指的方向,然后沿着去大都会的道路走去。

  “今天运气真不错,随便上了一辆车,就是往正确的方向开的,才走这么几步,马上又有车来了。”

  走了没多远,胡禄的耳中又听到来熟悉的马达声,依旧是一辆皮卡,不得不说,在灯塔,皮卡这种车真是太常见了。

  站在路边等了一会,胡禄便看见一辆暗红色的老旧皮卡缓缓地向他的方向开过来。

  这一次,胡禄并没有等车子过去了然后跳上车,而是伸出了右手,然后握紧了拳头,竖起了大拇指,他准备学美剧里的那些人一样搭个便车,总是躲在拖斗里,他也是有些受不了了,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在你上去之前,拖斗里装过啥。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胡禄伸手作出了搭便车的通用手势。不过,因为近些年搭便车总是出事,所以胡禄其实也没报什么希望,只不过是试试而已,不行就再偷偷蹭一次车。

  或许胡禄今天真的是掀了幸运女神的裙底,这两老旧的皮卡真的开始减速了,不多时,它就慢慢地停在了胡禄的前面,不偏不倚,副驾驶座的窗口正好对着胡禄。

  车窗慢慢的降下来,胡禄首先看见的是副驾驶座坐着的一个女孩,大概十八九岁的样子,一头棕黑色的长发披散在肩上,身上是一件吊带衫,白皙的皮肤裸露在外,她的五官非常的精致,哪怕是以东方人的眼光来看,也绝对会认为她是个大美女。

  至于驾驶座上,是一个同样十八九岁的小伙子,坐在那里都给人一种高大魁梧的感觉,一身疙瘩肉棱角分明地包裹在一件T恤下面,感觉快要撑爆了一样。

  他的五官同样非常精致深邃,配上一头黑色的头发,颜值绝对爆表。脸上还架着一副黑框眼睛,让他身上多了一份书卷气。

  “我叫胡禄,来自东方,想要去大都会,不知道你们方不方便带我一程。”胡禄见车子停了下来,立刻就说出了自己的目的。

  “OK!没问题,我们也是去大都会,正好顺路。”驾驶座上的小伙子和副驾驶座上的姑娘对视了一眼,然后有看了看胡禄,便同意了胡禄的请求。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等到了大都会,请一定要让我请你们吃顿便饭表示感谢。”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胡禄瞬间满脸笑容,一边说,一边拉开后座的车门坐了上去。

  “您太客气了,我们也只是正好顺路,没必要这样子。”面对热情的胡禄,开车的小伙子连连推辞道。

  “看你们的年纪不大,是去大都会玩吗?”感谢的话没必要一直说下去,胡禄见好就收,转移话题道。

  这次回答胡禄的并不是开车的小伙了,而是坐在副驾驶座的姑娘,只见她说道:“我们马上就要上大学了,趁着寒假出来考察一番。”

  “就你们俩,你们的父母呢?”胡禄有些惊讶的看着眼前的一男一女,他们现在做的事情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他的家人在他的老家斯莫威尔,我的家人就住在大都会。”男孩或许是要专心开车,胡禄的问题全都是女孩回答的。

  “哦,原来是这样,难怪你们要去大都会,”胡禄恍然大悟的样子,他并没有意识到,女孩口中是斯莫威尔其实是在灯塔国中部的堪萨斯州,而大都会则是在灯塔国的东海岸,中间整整隔了半个北美。

  简单的聊了聊后,胡禄这才想起来,自己似乎忘记问对方叫什么了,顿时不好意思的说道:“你看我,都忘记问你们叫什么了,真是太失礼了。”

  “露易丝·莱恩,你可以叫我露易丝,他是克拉克,克拉克·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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