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提条件(今天三更,顺便求求推荐票)
这是一份关于刘琅和华夏大学合作的合同书,甲方是华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乙方是刘琅,双方进行合作成立一家企业,负责机械模型玩具“变形金刚”的制造。
乙方刘琅拥有机械模型的所有产权,并负责设计方案和制作图纸;甲方则负责制造,同时保证质量………赚取的利润甲方占有九成,该笔资金百分之六十由机械工程学院全权支配,用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其他资金由华夏大学全权支配………。
“这是……?”
赵天明有些糊涂了,华夏大学不就是要成立一个企业吗?到时候让刘琅在这个企业里担任一个职务……比如说副厂长之类的闲职,怎么刘琅又拿出一个……合同书?这是个什么东西?
赵天明仔细地看了一遍,合同上面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的明明白白。
“真是稀奇!”
赵天明不懂经营这一套,但刘琅的要求他不会拒绝,而且他也听出来了,这个小家伙对上面显然是有很大的意见,开始和那些大人物“讨价还价”起来。
刘琅当然也是这么想的,既然上面是要自己这个“婴儿”出面到世界上去“充场面”,正好,自己可以和他们提一提条件了,反正自己是孩子,别人也不能说他是趁火打劫。
“呵呵,你可真是鬼道,跟华夏大学合作成立一家企业的事情你放心,教委那里没问题了,不过还在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但我听说问题也不大,应该很快就下来批文了,你这个合同书……我是看不懂这,我会向上面说一说你的要求,不过同不同意,我可就不敢打包票了!”
赵天明笑道,他的本意是不想刘琅去参加什么比赛的,专业不对头嘛,再说,刘琅毕竟还是个五岁的小孩子,听说有一次上课都晕了过去,还好只是饿的,但也说明他身体弱的很,要是去美国,坐飞机就得几天的工夫,身体受得了吗?那飞机飞着飞着掉下来怎么办?总之是关心则乱。
但他说得不算呀!上面领导拍板,他的话没用,现在刘琅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除了成立企业的事情外,其他的都合情合理,赵天明抱着要把这件事“搅黄了”的态度一定会向上面如实汇报的。
参加智力奥林匹克是一件大事,国家已经成立了代表团,团长就是鲁明志,刘琅要求不要占用自己学习时间的要求他马上同意,但是其他的要求他就做不了主了,立刻向上汇报,直接就到了主管教育的副总理丁伟长那里。
可企业方面的事情丁伟长也说的不算。
“杜主任,你是体改委主任,那个小家伙写了一份……合同书,说是要按照上面写的去做,要不然那个小家伙可是不干呀!你看看他这东西是什么意思?
丁伟长和几个下属正在开会,会上就把这合同书拿了出来,这位杜主任名叫杜清水,是国家体制改革办的主任,在经济制度方面颇为精通。
“合同书?”
杜清水年纪也不小了,接过这两张纸后马上戴上花镜看了起来。
“甲方乙方………这个是那个小孩子写的?”
杜清水看完后问道。
“没错,是赵天明校长交给我的,看字迹应该就是刘琅!”
鲁明志回答道。
“这……你们华夏大学不是要以承包制的方式成立一个企业吗?这合同看起来不像呀?这是什么意思?”
杜清水也有点糊涂了。
所谓承包制就是企业亏损后的一种鼓励机制,就是把管理权下放到某个人手里,你放手去干,每年只需固定上缴一定的利润,多余就用来开支和购买物资,剩的多你的收入就多,剩的少自然就少,多劳多得,这样做就可以释放工人的积极性。
国家现在改革开放,对于个人来说允许他们做些小买卖,也就是所谓的个体户,而对于国企和集体企业来说,就是以承包制为主,这种性质不涉及到产权,只是对管理权的下方。
现在刘琅这份合同书在杜清水眼里有些“不伦不类”,说是个人吧,华夏大学的企业怎么能是个人?明显是国有企业,但说是国有企业吧,刘琅还拥有很大的权利,根本就不属于单纯管理的范畴。
另外这个刘琅还“自行”划定收益,虽然写明他只要总收益的一成,可是这是你说要就要的呀!最重要的一点,上面还写着刘琅要独占专利,这明显不符合规矩嘛!
“明志同志,赵天明校长怎么说?”
杜清水问道。
“赵天明校长没有任何问题!”
鲁明志回答。
“没有任何问题?这个刘琅这不是越权吗?”
杜清水有些不高兴。
“杜部长,这话有些重了,刘琅可是个五岁的孩子………不,周岁应该是四岁,你说一个四岁孩子会越权?反正我是不信,各位信吗?”
鲁明志笑着看着所有人说道。
“哈哈,是呀!我也不信!”
其他几个人也是哈哈一笑,就算刘琅聪明绝顶,可他一个几岁的孩子懂得什么叫权利吗?
“哎呀!我怎么把这事给忘了!”
杜清水也是反应了过来,没错,一个四五岁的孩子懂个屁权利!
“刘琅设计出一种非常好看的机械玩具,机器人形状,还能变成汽车、卡车、飞机其他形状,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连我这个快七十多岁的老头子都感到无比的新奇,这种玩具完全是刘琅独立设计出来的,所以我认为,这合同书里的,关于这种玩具的专利属于他个人,从人情来说,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鲁明志替刘琅解释道。
“机器人?他独立设计的?”
杜清水皱了皱眉头。
专利他懂,其实在改革开放后,很多企业搞了承包制后有许多新的发明创造,这些新办法就是所谓专利,同时很多企业都在呼吁国家要保护自己的专利,不让别人随意使用,甚至现在国家都在酝酿专利法,但是把专利这个词第一次使用在条文之中,刘琅的合同书还是第一次。
虽然刘琅独立设计出的东西,在人情上的确应该属于他个人,可是在些官员眼里还是觉得有些不妥,个人的,那也是属于国家的,在国家利益面前,个人的利益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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