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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六、离奇:朋友假借条,法院真立案


    看官!在本书第114回中有《见老友写出空借条》的情节,说的是夏天的妹夫吴平和李奇家被公司派往鞍山出差采购钢材,遇到在深圳认识的老朋友宋吉和赖祥志。大家都有“他乡遇故知”的亲切感,在一块寒暄、打牌、喝酒,好不热闹。后来,赖祥志哭丧着脸对吴平说:“我先垫来买钢材的20万元订金,是借我老婆的钱,现在拿不回去,老婆要跟我闹离婚,没完没了。”请求吴平帮个忙,这忙其实很简单,就是写一张借条,拿回家去骗他老婆,说是钱拿回来了,在鞍山被朋友吴平先借去用了。吴平不知是计,以一种哥们义气,想帮他解决家庭纠纷,于是,大笔一挥,写了一张借条。

  吴平回来后,也没有对家人谈起帮了赖祥志写借条的事,他想:“帮了他就算帮了他,只要他的家庭没事,他老婆不离婚。我就尽到了朋友的责任。”

  怎奈赖祥志这个骗子不是这样想。

  古人有“一字值千金”之说,然而,要说吴平在出差期间歪歪扭扭写出的两行字,满打满算加起来才30个,能值多少钱,要在深圳的几家法院来回折腾三、四年之久。如果不是小的亲眼所见,就是你跟小的说了,把小的打死,小的也不信。

  话说赖祥志当日收了吴平写的借条,放到钱包里就当成真金白银了。出差回到深圳后,没过多久便请了律师,一纸诉状递到罗湖人民法院,要求吴平还他这笔连影子也没有见着的所谓20万元  “借款”。你别说,法院还真的立案了,这天,吴平收到罗湖法院的传票。

  面对前来送传票的法官,吴平疑惑地说了一句:“天呐!这就算借了?”

  你还别说,俗话说的:“鹿还在山上跑,没有打到,鹿汤已经喝了一碗了!”这回还成了真的了!到了晚上,吴平的老婆夏芳回到家里,吴平知道纸包不住火了,才一五一十地将鞍山写借条给赖祥志,被罗湖人民法院当成真有其事,发了传票的事讲给夏芳知道。

  夏芳一听暗暗叫苦,随即拨通了她哥哥夏天家里的电话:“喂,阿嫂,阿哥在吗?”

  樊婷说:“他上井冈山去了,应该明天会回来吧!”

  夏芳说:“那好,我在明天下午下班以后,到你家,告诉阿哥回来后不要走。”

  樊婷听出好像有什么事,便关心地问:“有什么事吗?”

  夏芳说:“一、两句还没办法说清楚,还是等明天一起说吧!”说完放下了电话。

  第二天上午九点钟,夏天回到了家里,稍事休息,樊婷跟夏天说:“妹妹下班后会来我们家,好像有什么事,但是昨天不肯说。”

  夏天思忖道:“是不是她工作上出什么事了?”

  这谜底一直到了晚上夏芳夫妇来到夏天家里,将吴平出差期间发生的事告诉了夏天才解开。

  夏天听后对吴平说:“事情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没有借就是没有借。现在的问题是,一要做预防性的措施,防止他们搞诉前保全的动作,把自己正而八经的财产封了;二是你要原原本本、毫无保留的、不带自己观点地把当初在鞍山的活动跟我说清楚。你一定要讲真话。啊?我写一个不用你在法庭上动嘴的答辩状,让法官去推敲,争取胜诉。”

  吴平说:“好。”

  于是,吴平和夏天经过一个晚上的对话,夏天知道了事情的大概,利用几个晚上,帮吴平写了这样一个《答辩状》交给了罗湖法院:

  答  辩  状

  关于赖祥志诉我欠款纠纷一案是毫无借款事实根据的,  借据完全是赖祥志采用欺诈手段骗取的。现我把写“借条”给赖祥志一事陈述如下:

  一、这张“借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在场人  。

  我在1998年4月15日至6月2日出差到鞍山,为深圳富鸿实业有限公司购买钢材。我和姚远(深圳富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公司职员李奇家一行三人,到了鞍山住在鞍山天河宾馆,我和李奇家住12楼1205房,姚总住另外一间。(姚远在4月18日下午2点40分乘沈阳至深圳班机回深圳而我和李奇家一直到6月2日仍在鞍山。)

  在4月24日下午6点钟左右,我和李奇家、宋吉(天津兵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去吃晚饭,在宾馆下电梯时碰上我曾在深圳福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董事、副总经理赖祥志,相互问候“这么巧”后,就一起去吃晚饭。吃完饭后,赖祥志叫我和李奇家、宋吉到他房间坐一坐(当时赖祥志住在天河宾馆14楼1404房)。在场的人有:我、李奇家、宋吉、赖祥志及和他一起的姓包的先生。在聊天时,我问赖祥志来鞍钢做什么,赖祥志说:“因购买钢材一事,从年头搞到年尾,已付了20万元现款好几个月了,到现在也不发货给我,搞到好麻烦。”聊了几句后,赖祥志提出玩几圈麻将,玩到太约11点左右,我和李奇家、宋吉一起走。我和李奇家回1205房休息,宋吉回鞍钢招待所。4月25****和李奇家休息到12点多才去吃饭。当天与赖祥志无联系。但在下午5点多钟时,宋吉到我房间坐,看到他一进来满脸怒气,对我说:“你的什么老乡,什么当过兵的,简直是个无赖!他来向我要钱,有这个道理吗?他这个事我不管了,由他打官司去吧!简直不是人,是畜牲,跟我拍桌子,岂有此理!”宋吉接着又说:“赖祥志春节前来鞍山这么久,吃的、喝的、玩的、嫖的、住的,花了我几万块钱,我还没有问他要钱,找我来发脾气。赖祥志开口说600万,又说500万,又说450万,又说250万,又说200万,到年三十才交给鞍钢20万元,他自己违反合约,搞到我年三十晚才回到家。连回深圳的机票都是我买的,但到深圳机场后,赖祥志有车来接,他自己坐上车就走,也没有叫我一声一起坐车走,他这样是人做的事吗?这种事都能做出来!”宋吉要我转告赖祥志,要赖祥志在鞍山吃的、喝的、玩的、嫖的费用算还给他。并说:“我不管了!由他打官司去吧,赖祥志首先违反合约,打起来的话鞍钢要罚他60多万,我不理这事了!”说完后,他就回鞍钢招待所了。

  在4月26日晚九点钟左右,赖祥志打电话给我,问我在房间干什么,我说:“在房间看电视。”赖祥志接着说:“上我这里来聊聊天吧!”我和李奇家来到赖祥志住的1404房。聊天时,赖祥志说:“不知鞍钢什么意思,20万元交了这么久,货又不发给我,钱又不退还给我,在这里又不能再等,我要去吉林办事。”赖祥志接着又说:“这20万货款是我老婆的,就因这20万元的货款搞得我无一日安宁,老婆天天跟我吵架、打架,说要跟我离婚。”然后,赖祥志写了一个公司名称和银行帐号给我(该纸条已转给宋吉),并对我说:“如果你能帮我把这20万元货款追回来,我会好好酬谢你的!”我说:“我不知道你这20万元货款的来龙去脉,要我怎样帮你?”赖祥志接着说:“老领导,你不忍心看着我妻离子散吧!”赖祥志接着又说:“这样吧,你帮我写个借条,回去骗我老婆这笔款已追回,我好向老婆有个交代。”当时我考虑了一下没答应。赖祥志又说:“老领导,看在兄弟的份上,帮我这个忙吧,我不会害你的!我只是回去好向我老婆有个交差。”当时我看到赖祥志讲得那么可怜,领导长、兄弟短的,又在原来的深圳福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副经理时邀请过我,到他公司工作,我考虑多一个朋友多一条门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帮赖祥志写了一个20万元的“借条”给他,赖祥志拿到借条后,我们坐下来喝茶、聊天。大约晚上11点左右,我就跟着李奇家回到1205房休息。回房不到10分钟,我就感到写这“借条”不妥,我跟李奇家说:“我又没有借赖祥志的钱,为什么要写这个借条呢?”于是,我拉着李奇家再次到赖祥志住的1404房房间,我说:“赖总,这样做不妥当,万一有了事怎么办?还是把借条还给我吧!”赖祥志死活不肯还给我,并动情地说:“老领导,兄弟不会害你的,这样都不相信我?!”当时听了赖祥志讲“兄弟不会害你的”这句话,我便迁就了他。赖祥志接着说:“来,玩一下麻将”,我说我不太会玩,赖祥志当众宣布:我的输赢都由他负责。这样,赖祥志、包先生、李奇家和我4人一直玩麻将到次日凌晨,我和李奇家才回1205房休息。次日早上,赖祥志敲了我房间的门,说他先走了,去吉林办事,有事打电话联系。

  以上事实说明:该所谓的“借条”产生的地点:是在鞍山天河宾馆;时间:是2000年4月26日晚;在场人是:赖祥志、吴平、李奇家、包先生;原因是:在赖祥志诱骗之下,以兄弟情、战友情和他家庭可能离散为幌子,骗取了我的同情心,写了一张仅有借据的形式,而没有借钱之实的“借条”。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

  赖祥志以欺诈的手段,扮演自己即将妻离子散的惨剧主角骗取我的同情,在原、被告偶遇于鞍山的特殊场合下,诱骗我写了这张仅有借款之名,而无借款之实的所谓“借条”给他,我满以为这样可以帮他度过家庭难关,想不到被他恶人先告状,作为我向他借钱的根据而诉诸法院。本人请求人民法院,不但要本着“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判决,而且强烈要求贵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对赖祥志这种诈骗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还事实的公正,伸张正义。

  既然“借条”在鞍山市天河宾馆产生,赖祥志出差在鞍山期间,也不可能有20万元现款借给我,那么这张“借条”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均等的,是没有收到所借之物的“借条”,其民事主张是无效的、不成立的。

  我和相关人员从4月15日至6月2日均在鞍山,由于当时没有估计到出差时间这么长,手头上带的钱不够,以至东拼西借,如果当时收到赖祥志所谓的20万元,那段日子还会过得那么辛苦吗?请看我们当时的情景:

  我和李奇家在鞍山天河宾馆1205房住了14天,每天房租是178元一晚。当时姚总交房租时交了2000元,姚总在4月18日回深圳时给了2000元,合计4000元,14天时间,吃住共用去4400元,我本人出差带了1500元,李奇家带了1000元,那么,  合计6500元,满以为10天半月可以回来的,那时鞍山天气比较凉,每人又购买了一套衣服,二人剩余1600多元,在鞍山市天河宾馆实在住不下去了,只好打电话给宋吉想办法解决困境。于4月29日11点30分退房离开鞍山天河宾馆,转由宋吉介绍其熟悉的朋友开的鞍山小憩园旅店住宿。我和李奇家住进后,交了200元订金,虽说房租每晚50元,可对我和李奇家来说,身上只剩1400多元,又要自己解决日常生活开支,也是很昂贵的了。从4月29日开始,我和李奇家吃饭每天控制在30元内。住了6天后,已难以为继了,一边向宋吉借,前后共借了宋吉2000元左右,一边打电话给姚总要他汇钱上来救急。

  有一天,我们无钱吃饭,宋吉向朋友要钱也没要到,只好到宋吉住的鞍钢招待所煮饭吃。到5月28日买饭盒的钱都不够,只好省钱买5毛一个的包子,就连小憩园的老板姚家亮看到后都过意不去地说:“你们老板怎么搞的,怎么老骗你们把款汇了,十天八天都汇不上来。”又说,深圳特区到北方来做生意的也不会搞到像你们这个地步,房租没钱交,连吃饭钱都没有。姚家亮看我们确实可怜,有时煮好饭后也叫我们一起吃。就这样,我们又熬了几天,实在无法再熬下去了。于是,我在6月3日上午九时到鞍山农业银行憩园分理处,用金穗卡、凭身份证取到我爱人从深圳划入的5000元,然后购了两张下午2点40分沈阳至深圳的机票,当晚九点回到深圳。

  以上我陈述的全部是事实真相,无半点掺假。法院也可到鞍山天河宾馆、鞍山小憩园旅店调查核实。至于我为什么会写这样的借条,详情的经过、原因我也说得很清楚,就是在赖祥志欺诈、诱骗,不使他家庭破裂,解决他老婆闹离婚纠纷的情况下写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同志说得好:“人民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  我恳切请求人民法院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并依法惩治赖祥志这个欺诈之徒。

  此致

  罗湖人民法院。

  附件:

  证人李奇家《证明材料》一份。

  证人李奇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深圳农行信用卡中心对帐单一份和存款单一份。

  吴平6月3日回程机票一张(复印件)。

  答辩人:吴  平  

  1998  年  8月  13日

  话说罗湖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看了吴平递上来的《答辩状》,十分同情吴平的遭遇,对吴平说:“这样离奇的事情都有的?”

  吴平说:“我在这里面写的,不怕与赖祥志当面对质,全部都是真实的。”

  书记员说;“既然立案了,你还是等开庭的通知吧。法院是会依法办案的,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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