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平等,不等于公平(第1更)
“离婚是挺难的,而且代价比较大。”
秦振伟看完手中的资料,有些为难道。
“秦律师,请帮帮我们家温梧吧。”
“是啊,我们都是普通人家,惹不起这样的女人啊。”
张父、张母都露出哀求的神色,他们已经把希望寄托给眼前这位年轻的律师了。
秦振伟是任平生特意从君衡律师事务所请来的,借助他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张温梧与罗芸香的离婚案做参谋。
虽然律所主任宁臻一对任平生这个请求有些意外,但万有网络已经成为君衡律师事务所的大客户,出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的考虑,她还是派出了所里的精锐骨干来帮忙。
秦振伟今年25岁,也是江宁省金陵市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他穿着一身整整齐齐的西装,戴着无框眼镜,五官端正,双目有神,只是头顶有些微秃,看上去就是很典型的法律人形象。
宁臻一把秦振伟派过来给任平生帮忙,并不是随手之举,秦振伟虽然年轻,但能力却很强,短短几年里就承办了好几个案子,是所里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也是宁臻一重点栽培的对象。
“秦律师,你觉得这个案子上法庭的话,我方有几分胜算。”任平生表情严肃地看着秦振伟,他这话一方面是为了让张父、张母了解事态的严重,一方面也是在试探这个年轻律师的水平。
“任总,是这样的。”
秦振伟清了清嗓子,很恭谨地说了起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张先生把房子过户给张温梧的手续,是发生在您儿子与罗芸香领取结婚证之前的话,该房子应认定为对您儿子的个人赠与,属于您儿子的婚前财产,罗芸香无权要求这套房子,也无法分割这套房子。”
听着秦振伟的话,张父的脸色一下子暗了下来,张母见势不妙,拉住他的胳膊追问:
“老张,你是什么时候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的?”
张父垂头丧气,吱吱呜呜的道:
“那是元宵节后的事了,我想着孩子大了,又和女朋友一起住,那套房子也没必要出租了,所以就把尾款结了,索性登记到他名下。”
任平生插了一句,他问张温梧道:
“罗芸香知道你父亲把房子过户的事吗?”
张温梧点点头道:
“我爸爸来办手续的那几天,都是住在汉海市的房子里,我们也没有隐瞒她。”
任平生皱起眉头,不说话了。
秦振伟点点头,有些同情地道:
“从张先生您刚才所述的情况来看,由于您把房子过户给您儿子是发生在领证后,按照最高法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该房子应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如果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该案上庭的情况不大乐观。”
“至少,这套房子要分一半给女方。”
律师的话一说完,张母就重重地拍打着膝盖,责骂丈夫道。
“哎呀,老张你怎么这么傻,什么时候不过户,赶在这个时候过户。”
张父也长长叹气道。
“我怎么知道,那个女人不怀好意……”
夫妻俩都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
“爸爸、妈妈,你们别难过,事情都是因为我引起的,那套房子她要的话,就分给她吧,我以后继续努力就好了。”
张温梧看到父母亲难过又懊悔的样子,他实在忍不住了,主动提出道。
“说什么傻话呢,那套房子现在起码值200万人民币,你要分给她100万,这么多钱,到哪里去筹。”
张父立马表示反对,炒房是他此生最大的成就,买下汉海市的房子,他也是费了好大功夫,现在眼看着房价一天天飙升,这套房子将来肯定更值钱,他怎么肯放手。
而且,他目前的资产都在房子里,其他房子每月都在还贷款,根本拿不出100万的现金,除非把宁涛市的房子都卖了,那才差不多,但那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做到的事情。
“就是,不能给她。这个女人这么坏,不能让她得逞。”
张母也气呼呼地响应丈夫,她没有丈夫算计得那么多,只是单纯出于维护自己儿子的立场,出于女人的直觉,对罗芸香这种捞女行为表示愤慨。
“法律怎么这么不公平啊?”
“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平时遵纪守法的,从来不做亏心事,怎么受害的都是我们。”
“为什么那个女人,靠一张结婚证就可以分走我们的财产,这也太过分了嘛。”
面对张母的发问,秦振伟无奈地笑了笑,道: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是一项很进步、很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在立法上严格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制订,除非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生育子女,其他情况下,通常都是按照男女平等分割的方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可是,这个房子钱都是我们出的,女方一分钱都没有出,这样平分不是等于帮女方抢钱吗?怎么能叫做平等?”
张母很不理解地提出异议,这也是普通人对于法律的朴素认识。
秦振伟应该见识过类似场面,所以他不紧不慢地解释道:
“法律上的平等,与我们通常认为的平等不是一个概念。”
“法律上的平等通常指的是:法律适用的群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因使用群体的身份、性别、年龄等因素区别对待。”
“法律上的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也是程序上的平等,是一种平等普遍适用于所有对象的、抽象原则上的平等。”
“而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平等,则是要求在具体社会事务中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对待,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以达到社会总体平衡的目的。
“这种平等,就是实质平等,就是结果平等,或者用大家都能理解的话来说,叫做公平。”
“公平,是所有法律从业者的最高理想,但也是司法实践中最难达到的目标。”
秦振伟振振有词地说着,他自己好像也被激起了法律人的激情,朗声道:
“我们只能在法律平等的框架下,努力寻找公平。”
虽然秦振伟解释得很详尽,但以张父、张母的知识水平,并不能真正理解“平等、公平”之间的涵义。
他们依旧在相互争论着,抱怨着。
“这什么破法律,都不能保护我们老实人,还讲什么平等。”
“法律就是要公平,不公平的法律,不是欺负人吗?”
……
只有任平生暗自点头,这个秦振伟的确有水平,这个律师请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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