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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暗黑之始


  一个俗称妖艳贱*货的女人走了进来。

  那张脸,本来长得还算可以,不过在涂了厚厚一层粉之后,想好看也不可能了。

  “李建国!”

  一声刺耳的声音传遍了整个咖啡馆。

  叶奇不得不捂住了耳朵。

  陆缜,也很配合地,退了回去。

  “你又来找她干什么!给的钱不够多吗!”

  似乎,一场家庭伦理悲剧即将上演。

  “和你有什么关系!这是我女儿,我想来看她就看她。”

  中年男子似乎难得硬气一回,倒是把那妖艳女人给镇住了。

  女……儿?

  他大爷的,搞了半天是女儿啊。

  叶奇坐得笔直的身子又瘫回了椅子上。

  本来还想看捉奸大戏的,现在看来是没指望了。

  “你也是做母亲的,怎么就不能让着孩子一点呢?”

  中年男子开始在两个女人中间做起了和事佬,但效果却不大。

  “母亲?呵呵,你问问她,当时是谁把我从家里赶出去的!又是谁,隔三差五地让人来找我的麻烦!”

  ……

  三个女人一台戏,但两个女人,其实也可以演一台戏。

  看了半天,叶奇也看乏了。

  大致情况他已经看明白了,无非就是后妈和继女之间的矛盾,只是她们俩之间的矛盾,似乎大了点。

  “李柔,不是我不给你面子,本来我也不想说的。”

  妖艳女子,也就是李柔的后妈冷笑一声,从手提包里拿出一份文件。

  “建国,你自己看看。”

  中年男子,也就是李建国,接过妻子递来的文件,疑惑地打开了。

  “这……这……”

  看了几行后,李建国呼吸急促了起来,额头上也冒出了汗珠,面颊不自然地红了起来。

  “你!你!”

  李建国合上文件,指着李柔,半天说不出话来。

  “爸,你怎么了?”

  李柔一头雾水,拿起桌上的文件一看。

  “不!这不可能!”

  李柔也发出了不可置信的声音。

  而李柔的后妈,嘴角挂着冷笑,看着眼前这一对“父女”。

  “李建国,他可不是你女儿,鉴定报告可是写得清清楚楚的。”

  妖艳女子拿起文件,满脸得意之色。

  “她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吗?”

  李建国满脸复杂地看着眼前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

  “她……她……”

  “你们慢慢聊,公司还有事,我先走了。”

  李建国的妻子收起桌上的文件,塞进手提包中,走出了店门。

  “慢走——”

  陆缜照例喊了一嗓子。

  叶奇看着店里这对‘父女’,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

  这种家庭伦理剧看的时候很有意思,但当真正发生的自己身上,其中的痛处,是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

  一个是养了二十多年的女儿,突然有人告诉他,这不是他的亲生女儿,他过世的妻子也不忠于他。

  这样的打击,让一个中年人怎么受得了,没当场心脏病发作就已经很不错了。

  而李柔更惨,一个叫了二十几年爸爸的人,其实就是个陌生人,原本的家,也不再是自己的家。

  她很有可能,从一个公主,变成一个灰姑娘。

  这样的经历,不是一个从小娇生惯养的女孩能受得了的。

  “陆缜。”

  叶奇把陆缜叫了过来,“去,收了钱,把他们请出去。”

  叶奇怕这两位要是有个万一,自己这咖啡馆可就成咖啡鬼屋了。

  “老板,不用这样吧?”

  陆缜面露不忍之色:“好歹等他们缓过来再说吧。”

  “不行,出了事怎么办。”

  叶奇的语气很坚定。

  道理很简单,在店里出了事,先不说被官家找去谈话的麻烦,就是善后处理那也是一件麻烦事。

  只要是死过人的店铺,没人会去光顾,就算胆子够大,也不想去沾这个晦气。

  “老板。”

  陆缜恳求道。

  “嘶,你是在给我找麻烦。”

  叶奇不耐烦道,“你自己看着办吧,出了事自己担着。我不管了。”

  说完,叶奇拿起包,走出了咖啡馆。

  阳光火辣辣地照着,想起刚刚店里发生的狗血剧情,再想起刚刚陆缜的话,叶奇不由地一阵心烦。

  为什么自己的合伙人是个这么一个良心好的人呢?

  在这个世界上良心好真的能过得好吗?

  叶奇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但他知道,

  那些没有下限、不择手段的人,

  往往比那些守着道德标准的人,

  活得更滋润、更自由,

  也更像人。

  人是什么?

  骑着小破车,叶奇一直在思考着这个问题。

  众多哲学家也在思考着这个问题,

  人,

  是什么?

  为了生存而生存的动物?

  这个解释好像有点道理。

  就像是读书,为了改变命运。

  古代的寒门与士族,在现代有着很好的延续。

  等级制度似乎消失不见了,但依然隐藏在社会中。

  有钱、有权,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有钱,就能请到最好的律师,黑的能说成白的,而白的能被说成黑的。

  杀人犯能被无罪释放,而无辜者却会锒铛入狱。

  法律,

  或者说,

  秩序,

  有时候,

  真的不怎么靠谱。

  可以说,

  法律,

  是少数人的利刃,

  同时,

  又是多数人的枷锁。

  对平头百姓来说,律师,通常是与“讼棍”联系在一起的。

  将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中,将法律驯服,将之服务于少数人,

  这,

  就是一些律师的所作所为。

  比如蝙蝠侠,一生从不杀人,即使生死关头,也不杀人。

  为什么?

  只是因为人生准则吗?

  不!

  因为杀人犯法。

  一个公民没有剥夺任何人生命的权利,

  即使他是,

  蝙蝠侠。

  行侠仗义,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

  如果有人想当劫富济贫的大侠,还是先想想怎么躲过遍布全国的‘天眼系统’。

  警察可不是吃素的,像超人那样戴副眼镜就没人认出来的情况,在这里是不可能发生的。

  即使你全身套在袋子里,条子吗依然能把你一层层给扒开。

  同时,还会有相关部门来找你追讨关于被毁坏公物的赔偿问题。

  什么?

  你救人了?

  行,

  给你发个奖章,

  顺便开个颁奖典礼,

  但麻烦结束以后把账单付一下。

  像蜘蛛侠这种穷孩子,做一件好事,大概就得破产。

  除非像小妮妮那样的财主,毁了纽约照样钱袋鼓鼓的。

  骑着车,幻想着自己做超级英雄的梦,叶奇的车越来越快。

  “砰!”

  一声巨响过后,

  地上,拖出一道长长的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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