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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应有权变


  听了徐平的话,赵祯点了点头,确实是这个问题。如果刘三嘏只是跟公主有矛盾,而没有任何作奸犯科的地方,在契丹面临生命危险逃到宋朝来求庇护,宋朝不管不顾地把他送回去,难掩众口,难平民心。

  徐平道:“刘三嘏,本河间府人氏,其先没入契丹,流落北地。举进士,契丹圣宗喜其才学,妻之以女,为契丹附马都尉。是以,不可单纯视刘三嘏为契丹之民,不然则易失河北人心。百姓沦落异域,生活安乐,朝廷亦为之喜。艰难困苦,甚或身被刀兵,朝廷伸手可援,救其性命,岂可置之不理?此天下之义,义不可失。”

  刘三嘏并不是契丹土著,他祖上是河间人,因为各种原因流落到契丹。契丹获得幽云十六州,这种人非常多,契丹统一称为燕人。包括契丹治下的汉人,还有一小部分如渤海人等其他民族。这些汉人归宋朝,应该是算作为归正人的,并不是简单的契丹人来逃。

  既是政治犯,又是归正人,所以刘三嘏不能够简单地遣送回契丹。不然,宋朝就失了幽云十六州的人心,对将来恢复旧地不利。而且不收刘三嘏,还会让河北之民心寒。出于道义,如果刘三嘏不是归正人,或者说不是汉人,宋朝处理的手法就简单一些。可以让契丹约定人回去之后,不杀,不处以重刑,形成明文,再把人遣返。

  吕夷简道:“昭文相公说的是,刘三嘏本是汉人,有难来归,岂可置之不理?此内外有别之大义,大义不可失!”

  庞籍捧笏道:“臣闻华夷如一,皆天下之民也。今之所谓华人夷人,不过是周末之时的秦人、楚人,天下未混而为一,强分之而已。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信乃人君之大宝,立国之根本。与契丹已有誓书,不纳逃亡,大国不可言而无信。”

  徐平暗暗叹了口气,他要严华夷之辨,严格区分自己人和外人,在朝中并不是没有反对的声音。跳出来反对得最激烈的,就是司马光,而司马光很多思想是来自于庞籍。并不是说庞籍指使司马光,而是由于言传身教,司马光自然而然从庞籍那里继承而来。

  宋朝要改变旧制,争取天下的认同,首先就面临到一个对刚刚过去的唐朝如何认识的问题。这不稀奇,徐平前世要恢复传统文化,最先冒出来的就是要恢复明清,特别是清朝的一些文化和制度的声音。宋朝这个时候,一样面临着要革除五代积弊,重行汉制,最先出来的也是重行唐制,继承唐朝文化的声音。

  唐朝文化对后世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严华夷之别还是华夷如一。唐太宗那一句“自古皆贵中国而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并不是随着唐朝灭亡就消失了,实际上一直被后世的一部分人所信奉。宋朝这个时候,深信不疑并付诸行动的,就是司马光。

  反应在庞籍这些人的思想学说上,就是认为这个年代的宋朝、契丹,包括党项,跟春秋战国时候的诸国一样,没有什么内外之别,贵贱之分。宋朝面对的,是能不能够再次让天下一统,先秦诸子的思想学说,就这么被移植了过来。甚至在司马光这些人看来,外族建立的政权只要完成了大一统,一样是华夏正统。

  深入了解这个时代,徐平认为这些人已经推开了近代化大门,正在进行思想启蒙,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个年代的思想学说,给他的既视感太强了。华夷如一,不承认民族和文化上的差别,认为让四夷汉化不道德,他前世实在见得太多,听得太多。

  弱化民族认同,强化国家认同,这个年代的庞籍、司马光这些人在做,他前世也有无数的人认为这才是普世真理。这样的后果,就是先失去了幽云十六州等地的汉人人心,让他们心安理得地成为了契丹之民。等到女真代替契丹,又成了女真之民。此后中原王朝面对异族入侵,无不承受这一苦果。先失去一部分土地,那里的人被同化,加强了入侵异族的办量,再次失去更多的土地,最终天下皆亡。

  吕夷简和庞籍,针对华夷如一和华夷有别争论不休,中书的几位宰相暂时不说话。枢密院掌武事,同样也掌外事,这是他们的内部事务,没有赵祯发话别人不好参与。

  赵祯见争不出个结果来,对徐平道:“宰相执国柄,卿以为如何?”

  徐平捧笏:“夷夏之防不可失,无内外之别,何以凝聚人心?内外,国之内外,国本于民,民为国本。试问,天下之民视化外汉人为外人?还是自己人?臣以为,有视之如外人的有之,有视为自己人的有之。为政当顺民心,从民欲,民心如此,岂可置之不理!”

  顺民心,从民欲,民为国政根本,这是几十年后朝野的共识。不管新党旧党,在这一点上没有分岐,包括历史上的王安石和司马光两人,都是这样认识的。徐平不过是靠着前世的见识,先提出了几十年而已,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把政权基础放到天下民意中,是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脱离了这个轨道,就是文明的倒退。

  政治上哪有什么绝对真理,更加没有什么普世价值,真理就是民心。民心变了,政治文化就要跟着变,不然就会离心离德。只要得民心,哪怕是宗教文明,表现出比世俗政治更加强大的凝聚力也不稀奇。作为世俗政权,凝聚力连宗教文明都比不上,哪里还有脸面嘲笑说人家的文化落后。说别人落后,自己先得有获得广泛认同的文化才行。

  面对宗教文明,或者其他文明的优越感,根本上还是没有把心里的天命观去掉。认为自己实行了什么制度,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就绝对正确,无非还是天命那一套。

  这种争论要想有结果,只能从民心去找根据,真理说服不了人。你有你的真理,我有我的真理,难道还有谁的真理更大一说?

  说到民心民意,庞籍终于不再坚持。随便到街上问一问,幽云十六州的汉人是不是自己人,只怕是认为他们是自己人的占多数。民心不可欺,再坚持就过分了。

  徐平道:“刘三嘏为归正人,本是汉人渊薮,朝廷不可置之不理。而国之誓书,不可轻违,不然无法示信于四夷。是故,可先行文契丹,请其详列刘三嘏南来之因。如果是因其作奸犯科,有当死之罪,则遣返契丹,把其罪示之于民即可。如果仅是夫妻争吵,而契丹公主挟势害人,则夺其冠服,送还契丹,留其人置之闲地,了却残生。可与契丹约,以后此等事,皆按此办理。如有本朝蒙冤难申者,逃去契丹,以求庇护,也不必强求契丹送还。似此,后来必有假冒伪托,违法犯罪之人,逃到异国以求免死免罪。治国理政当施仁政,不求暴,此等人存而不论即可,不为大害。”

  正常的两国外交,必然要有不纳逃亡,即互相遣返的条例。不加约束,大家都争相招纳对方的人,大多是处于敌对状态。但是遣返不能没有条件,全国都认为这个人不应该送回去,以遵守誓约为名,强行把人送回去,就会失人心。

  徐平的办法很简单,先让契丹证明刘三嘏是不是犯了该死的罪,如果罪证确凿,虽然是归正人,也要送回契丹去处置。如果没有,仅仅是夫妻闹矛盾,契丹公主仗势要取他的性命,则把他一切来自契丹的封常送回去,人保下来。

  这个年代礼教还没有形成,夫妻离婚,各自再娶再嫁稀松平常。契丹公主看着这个丈夫不高兴,杀了再嫁别人,没有什么心理障碍。仅是夫妻矛盾,刘三嘏也可能有生命危险。

  信义,有义才有信,并不是严格遵照誓约之类的条条框框,就能取信于人了。要想得到人民信任,必要的时候,做些权变也无不可。

  最终讨论过后,还是按徐平所说定了下来。庞籍提出派御史去审刘三嘏,看其有没有必死之罪,被晏殊反对。他犯什么罪是契丹的事,宋朝依据什么去审?是按照宋法,还是按照契丹之法?契丹人用宋法断罪不合适,宋人用契丹法审案更加不合适。还是让契丹来定刘三嘏的罪责,宋朝斟酌,再决定怎么处置。

  随着改革的进行,对于政治制度的争论渐趋激烈。最主要的,就是一部分官员,认为应当恢复唐制。前些日子富弼提出废殿试是出于这样一种思想,庞籍的华夷如一也是,包括官制的改革,要求名实相符同样还是。

  徐平的基本态度,是可以从古代的思想和制度中找启发,但坚决反对泥古。制度和政策应该因时制宜,时代已经变了,不必非要追求从制度上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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