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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三司编敕


  李迪和赵祯面面相觑,都没有想到这次徐平这么执着。按照以前的性格,徐平很少坚定地反对别人,总是会想种种办法把人说服了再做。印象中例外的一次,还是河南府手里天量的飞票无法兑付,徐平无论如何不同意吕夷简用政治手段解决。近两年过去,回过头来看徐平的坚持是正确的,银行的设立让很多人明白了那样做的意义。

  这一次又是这样的固执,不管是谁有反对意见,徐平就是认准了党项会反,认准了西北的战事要打起来。不管别人说什么,徐平就是要用三司的力量,为他认为会发生的战事认真地做着准备。到了今天这一步,那就是弯弓搭弦,只等着一声令下箭射出去了。

  战事真地会起来吗?赵祯和李迪的心里也开始嘀咕。他们本来是赞同朝中绝大部分大臣的意见,认为党项元昊只是会闹一些小别扭,反是断然不敢反的。但看徐平的态度,再想一想徐平以前做的事情,真不敢再那样笃定了。

  本来徐平自作主张做了这么多事,虽然是在三司的权责范围之内,但不跟中书和皇帝预先请示,就生米煮成了熟饭,赵祯和李迪是可以责备徐平的。可李迪不想这样做,要是几个月后党项突然反了,他还怎么在宰相的位子上坐下去?

  吕夷简罢相,尽管是因为王曾用了兑子的办法,但他离去的时候还信心满满,认定过不了多久朝廷必须让他回来,事实却是现在离着宰相的位子越来越远。无他,当时跟他意见相左的徐平这段时间在三司做得太出色了,愈发突显出他当时的错误。

  这教训李迪可是记在心里呢,怎么会重复吕夷简的错误,李迪已经不是当年那个好冲动的李迪了。乾兴年间丁谓当政,用小花招差点逼得他自杀,听人劝忍了下来,结果前几个月丁谓死在光州,他李迪却在朝里好好地做着宰相呢?

  世间事谁说得清?自己看不明白的,谨慎一点总是没有错的。

  赵祯的心里还是向着徐平,见再没有人提反对意见,对徐平道:“既是如此,三司之下便再设一个邮寄司。你列出规例,所需官吏员数,报到中书,别选官员去做。”

  徐平捧笏领旨,事情便就定了下来。至于这个邮寄司的级别,主官的任职资格,那不是急切间能够定下来的,后面再慢慢跟几个衙门慢慢掰扯就是。

  现在三司所管的事务繁多,属下的衙门数量也不少,特别是像营田务、蔗糖务和银行等等几个经济实体,体量已经太过庞大。现在徐平是三司使的第一任,又正在锐意进行改革,还没有人用这件事情针对他。等到改革进程缓和下来,或者徐平离任换人,必定会有人提出拆分三司。三司再不拆,三司使就要压到几位参知政事之上了。

  钱粮为纲这句话不是说说的,一旦在施政中贯彻下去,总揽天下钱粮的三司地位必然上升。三司使有单独奏事的机会,宰相还能压制,参政可是没有办法。

  众人商量了一会徐平所提议设立的邮寄衙门,最后确定名称为邮寄司,直隶三司使之下。至于衙门到底怎么运作,等到徐平报上来之后再做定夺。

  说了半天,徐平觉得口干舌燥,站得时间太长腿都有点酸了。趁着这个机会,回到位子上坐下喝了一口茶,慢慢缓过劲来。

  等到静下来,徐平才又起身上前捧笏奏事:“陛下,年底《会计录》完成,如果朝廷觉得无甚大错,臣请付有司颁印,分发待制以上侍从大臣参阅。还需藏于崇文院,让馆阁官员随时取了阅览。因为此次《会计录》,不仅仅是详记了天下户口赋税,还记了这两年的新政,比如公司,比如银行,到底是怎么运作的。官员看过之后,对新政当认识得更清楚。”

  见赵祯看自己,李迪道:“中书以为此事可行,现在有活字来印,所费并不多,而且方便快捷。最近新政确实不少,一般官员身份所限,难免有管中窥豹之感。如果能详读这一次的《会计录》,可解心中疑惑,对新政认识得更加清楚一些。”

  《会计录》的好处就在这里,是对整个国家经济的一次总结,不但包括了一段时间的经济数据,而且描绘出了整个经济运行的轮廓。大部分的官员实际上见识还是被自己的身份限制住,对全局性的问题没有认识,利用这个机会,正好补上不足。

  事情定下,徐平又道:“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天下钱粮事务,当然也要守规矩。这一两年来,关于三司事务的诏敕极多,在其他衙门的官员眼里,难免显得凌乱,想要了解也无从下手。臣请来年编关于三司钱粮事务的诏敕,以让天下钱粮事有章可循。”

  赵祯沉吟:“编敕是朝廷大事,《天圣令》印颁天下未过十年,来年编敕是不是太过密集了些?会不会让官民无所适从?再过两三年,律令当重新看详,你们三司可不可以等到那个时候,跟其他衙门一起来编?诸事合在一起,总是简便些。”

  宋朝并没有成文法典,用的是《唐律》,修改用诏、敕、令、例等等方式。所以官员在处理政务的时候,成例特别重要。宋承唐制,这样做勉强还可以,现在徐平对经济进行了极大的变革,《唐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现实了。重修法典是极大的政治动作,而且代表了朝廷的政治态度,徐平现在的地位是不可能做到的。折衷的办法,还是用编敕的形式来确立新法。至于彻底建立新的法律体系,只能一步一步慢慢来。

  宋朝初年并没有专门的编敕机构,最早都是由大理寺负责,后来往往临时差官。到了天圣七年,才开始设“详定编敕所”,命宰相吕夷简和枢密副使夏竦提举管勾。那之后,编敕所便就成了专门整理敕令的机构,相当于大宋的立法机关。至于各个衙门和地方州县编敕,除特殊情况都是由本衙门的官员进行,朝廷再专门差官看详删定。

  三司的诏敕,自然是由徐平带本衙门的官员整理,不过他这次特意提出来,显然是超出了平常编敕的范围。简单地说,新的各种经济措施需要用成文法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再满足于一诏一敕的解释,而是要形成系统的法令。这样做,就超出了三司的职权,所以徐平才会专门上奏,最好是有如同编敕所一样的专门立法衙门进行。

  赵祯自然是知道徐平的意思,也认同有必要这样做。不过自天圣七年颁行天下《天圣令》,到现在刚好九年,稍微嫌早了一些。编敕有期,一般十年,太密了容易让官民产生混乱。赵祯的意思是,如果不是那么急切,三司可以再等上一两年,跟全国性的编敕合并到一起。那时有提举官,有删定官,有看详官,做起来方便而且从容。

  徐平却知道等不得了,变法变法,法不变还怎么改革?本来正常的程序,是应该先变法令,再推行改革措施,王安石变法的制置三司条例司便就是如此。徐平因为所进行的改革措施基本与原先的法令没有大的冲突,是用一事一令的方式推行下去,正经说起来算是偷跑。到了现在,随着改革的深入,很多弊端开始显现出来,这样下去不行了。比如上次的从京师银行骗贷事件,如果没有后来的各种违法事件,单单骗贷很难处罚,便就是法律已经不能跟现实相适就了。至于公司之间的各种经济矛盾,更加让现有的法律体系捉襟见肘。很多经济矛盾,地方官都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法条判案。

  这种现实大家也都看在眼里,徐平提了出来,不由议论纷纷。

  针对经济事务进行编敕是势在必行,不过法令改到什么程度,要遵循什么原则,很难形成一致意见。除三司之外的官员,多是倾向于对法令不要大动,特别是《天圣令》编成不易,已经颁行天下,最好是能纳入到那里面去。而三司官员受徐平影响,也更多地接触具体钱粮事务,知道原有的法律框架很难适应,多倾向于抛弃原有体系。把原先所有关于经济的法条单独摘出来,重新编修删并,形成一部专门的经济法规。这样做,就对原有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冲击,经济法规独立,那其他的法规要不要独立?《唐律》还要不要用?

  一时争执不下,最后赵祯道:“此事非小,急切间难下决断,当从长计议。”

  李迪道:“陛下所言即是。依臣之见,不如仿天圣年间旧例,设详定三司敕令所,差宰执大臣管勾提举,先提出建议。到底该如何定夺,候详定所上章之后再论。”

  赵祯点头同意:“便如此,先设详定三司敕令所,可由陈执中和韩亿提举,三司徐平以下官员看详,共同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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