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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 关键物证


  “这不过是为了圆谎而已,同时也为了将你们警方的视线转移到一个不存在的外来人员或流窜犯的身上去。”柯摩斯答道,“但很可惜,这成了他整个计划中的最大败笔。也许是因为伤痛的原因,使他不能自己来动手,所以只能让涓姐来做,因而遗留下太多的纰漏。不提我先前说的三点因素,实际上在汪叔你扶起涓姐的那一刻,我就已确定,所有的闹剧,都是他们自己导演的。”

  “为什么啊?”我禁不住问道,若是说先前柯摩斯说过的三点因素,我已能够理解,但我怎么都不相信柯摩斯一进房间,看见汪叔扶起曾涓涓那一瞬间,就能确定这些事情。

  “那是因为在汪叔扶起涓姐时,我看见了有几片落地窗的碎片被压在了涓姐的身下,这就说明,真实的情况是,涓姐自己打碎玻璃窗,再装作晕倒在地。否则,若是真有外来人员或流窜犯作案,想要打碎窗户从阳台逃走,那这些碎玻璃片散落的位置就不会是在涓姐的身下,而应该是在她的身上才对。终归,正常的犯案顺序应该是,先打昏有可能妨碍自己的人,再打碎窗户从阳台逃走。”柯摩斯说道。

  “原来是这样啊。但小斯,你怎么就这么确信,柳明与曾涓涓是在假装昏迷呢?倘若他们真是被人偷袭而陷入昏迷中,那你先前的全部推理就都不成立了。”汪叔好像还不肯相信,涓姐会协助柳明杀害自己亲生的父亲。终归,截止到现在,所有的一切都只还是柯摩斯的推理而已,并没有关键性的证据指向柳明,证明这些都是他做的。

  “是吗?不如这样吧,我看时间差不多,小研这会儿应该带救护人员去照顾涓姐他们了,我们再在这里等待下去也没什么意义。一起去见识下这出戏的主角吧,说不定会有新的发现。”说完,柯摩斯诡秘地笑了笑后,站起来,同时要大家跟他一道去三楼柳明夫妻休息的房间看看,说到那里之后,关键性的证据就会出现。

  真是无巧不成书,正当我们跟随柯摩斯上到三楼,刚刚走到楼梯口的时候,就看到先前送物证到会客室的那个警察,也恰好匆忙地从楼梯上下来。差一点就跟走在最前头的柯摩斯,撞个正着。

  “你这毛手毛脚地干什么呢?”见此情景,走在后边的汪叔,用责怪地语调说道。

  “刚才柯先生吩咐调查的那件事的结果出来了,因此才会急忙过来想告诉柯先生。”那个警察答道,随后又急忙跟柯摩斯致歉:“柯先生,很抱歉,我不是有意的。”

  “没关系,也怪我自己,在想着事情,没怎么注意。”柯摩斯微笑着答道,暗示他不要在意,紧跟着问道:“结果是什么样的?”

  “正像先生您所预料的那样,我们搜遍了全部的房间,都没有发现。并且,我们在第二个案子被害者夫妻的房间的衣橱的最下面的抽屉中,找到了您安排我们找的玻璃刀与大一号的逃生锤。”那个警察答道。

  “太棒了!原来这就是你说的关键性的物证啊,在他们自己的房间中找到这些物证,就足够令他们伏法了,看他俩还有什么话可说?”当我听见找到玻璃刀之后,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结案了,便禁不住拍掌叫好。

  “还没完,这些只能作为关键性的线索型物证,以此来再度证明所有这一切都是柳明他们做的,但仍然无法直接作为关键性的物证,使他们伏法。这是因为,以柳明的细心程度,他断然不会在这些物证上留下相关痕迹,因此他们可以辩解说这些都是疑凶逃走时遗留在他们房间的衣橱中的,而他们并不知道。”柯摩斯摇摇头说道,“我所说的关键性物证,是要使他们无话可说的物证。如果运气好,那些东西应该在我们的房间内。”

  “莫非就是你在离开时,故间打开录间,遗留在房间的衣服兜中的手机吗?”我忽然想起在安顿好柳明夫妻之后,柯摩斯走出房间前的奇怪地行为,便禁不住问道。

  “是的,据我推测,倘若他们俩并没有真正昏迷的话,在我们走出房间以后,应该会有沟通,起码心神不宁的涓姐,应该会。”柯摩斯嘚瑟地答道,“而这一段录音,就将成为今天这一系列案件的关键性物证。”说完,他就暗示那个警察也跟随一道走向三楼本来分配给我们的房间。

  “说起来,小斯,刚刚你们还说什么没有啊?”汪叔边照料憔悴不堪的曾伯母,边问道。

  “是这样,柯先生先前叫我们在这个别墅中的全部的房间中,搜寻沾有第二个案子被害者柳明的血迹的衣服。但结果我们找遍了所有房间,都没能找到衣服。”听完汪叔问话后,那个警察急忙毕恭毕敬地回答。

  “这能说明什么吗?”汪叔有点困惑,看着柯摩斯问道。

  “没什么可说明的,这只是我为从反向证实我的推理是对的。”说罢柯摩斯答道,“我们可以假设,若柳明不是凶犯,他是真的遭遇到袭击,再以全部案子中没有外来人员作为前提条件来推理。那在这栋别墅的某个房间中,就应该存在歹徒在偷袭柳明时身上所穿的衣服,而这些衣物上也该沾有柳明的血迹。终归,以那时卫生间的血迹的散布状况看,凶犯要想在偷袭柳明之后身上还不沾上他的血迹,是不可能做到的。”

  “因此,若是这个凶犯真的是别人的话,那他的作案时间就会在我跟小原再度查看完第一个案子的案发现场,回会客室后,及汪小研去往二楼卫生间前,这中间不到5分钟的时间内。”说完,我们已走到三楼的房门口。

  但是,看柯摩斯的意思,似乎并不准备立即就进到房间里面,而是边握紧门的把手,边接着解释说:“在这样短短五分钟左右的时间中,凶犯要致柳明重伤昏迷,还要处理凶器,还要拿着他的衣服离开,还要回房间换下沾有血迹的衣服,还要假装泰然自若地与其余人一道回到案发的现场。因此,他是断然没有多余时间去处理行凶时所穿的衣服的。故而,既然在这个别墅中找不到这种沾血的衣服,那就可能从反面证明,这个凶犯实际是不存在的。”说罢,柯摩斯不等汪叔提问,推开房间,第一个走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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