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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深思熟虑寻新友(中2)


  在成为一名职业的冒险者之前,约翰尼·德普是一个强盗。

  当然以前的它还不叫“约翰尼”这个名字,事实上甚至连属于自己的姓都没有。

  但是那又怎么样呢?对于一只生活在森林里的地精而言,这是一件再为普通不过的事情了。

  当时的约翰尼和它的两个哥哥每天的工作就是躲在森林边上高高的灌木丛里,袭击抢劫那些在森林附近的小道上,单独旅行的人类。

  因为这些单独旅行的人类总会随身携带一些美食。

  这些东西对于约翰尼和它的哥哥来说,比森林里的酸浆果和虫子好吃的东西统统都能被称之为美食,只不过那时的它还不知道如何叫出它们的名字。

  譬如:燕麦饼干、柠檬蛋糕、烟熏鹿排,以及装填了香茅草的猡莎兽肉肠...

  这其中猡莎兽肉肠的味道是最好的,除了香茅草之外,人类还加入了各种特产香料,对于饥肠辘辘的地精三兄弟来说,甚至比那种一面印着皇冠、另一面印着郁金香和流苏以及不知名文字的银币还要好。

  因为就算抢到了闪亮亮的银币,它们也没有地方去花,除非它们敢不要命的走出森林,去找那些人类商人买东西,但是迎接它们绝对是钢剑和鲜血,而不是鹿肉和香肠。

  曾几何时,地精最好的朋友~那些闪亮的、可爱的小东西,变成了一把要命的、时刻悬在地精头上的一把刀。

  到嘴的东西才是最好的,所以直到现在,约翰尼在想到那些猡莎兽肉肠时,仍然会不由自主地流下口水。

  虽然那时三兄弟每周的收益还算不错,但是抢劫终究也是一份伴随着很大风险的工作。

  因为人类身材高大,比地精高大得多。成年地精的高度也才堪堪达到普通人类大腿的位置。如果是遇上强壮的人类战士,整个地精加起来,也赶不上别人一条腿粗。

  在高耸入云的泰穆尔拉雅雪山的那边,野蛮的比蒙王国里,生活着身材更加巨硕的比蒙兽族,进入多洛特之后,约翰尼已经见过好多魁梧的比蒙了。有小道消息传说,地精原本就是属于比蒙成员的一族,茂丝族老鼠人比蒙变异而来。

  只不过后来的经历,让约翰尼拥有了智慧,这才知道地精并不是比蒙,它们在这片大陆上有过曾经属于自己的辉煌。自己的伟大祖先,那些开着机械飞艇和骑着地行龙,将商铺开遍整个爱琴大陆的地精一族,曾经也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帝国。

  而这一切却因为在一万年前的神魔大战而烟消云散,历史的长河淘尽了一切之后,当年手持着青铜火铳与魔族入侵者力战不屈的古力矮人,现在也蜕变成了连数字概念也很模糊的最笨矮人;而曾经代表聪明智慧的地精,现在沦为了小偷和强盗的代名词。

  约翰尼的大哥有一把生锈的镰刀,那是一件很厉害的武器,至少比森林里的粗树枝厉害。

  透过那些斑驳的锈迹,你甚至还能从镰刀的刀刃上看到少许属于铁器本身应有的光泽,这真是难得。

  而这把厉害的镰刀是约翰尼的大哥从某个送货路过森林边缘的农夫那里偷来的。为此,它的大哥还被农夫随身的狗追了一路,好不容易跑进森林,屁股上依旧被狠狠地咬了一口。

  从那只“凶兽”的嘴里逃出生天,是它大哥在生前一直引以为傲的一件事。

  地精从来不是勇气可嘉的生物,约翰尼和它的另外一个哥哥就没有这种勇气去偷路人的东西。所以,它们手里的武器通常就是一截还带着翠绿树叶的短树枝,或者是几颗随手捡起的石头。

  抢劫这门生意并不好做。

  面对数量上的劣势,那些独自旅行的人类可能会被镰刀割破衣服、被石头打破额头,然后在黑暗中惊慌而逃,丢下原本属于自己的财物。

  但是有的时候,人类也会奋起反抗,或者有意无意间遇上出手相助的帮手。

  这些敢于反抗的人类,大多都对自己的身手有几分把握,而且他们手中精制的长剑也比生锈的镰刀和短树枝管用得多。

  约翰尼的大哥和二哥就是在这么一场冲突中死掉的。

  精钢的长剑好像闪电一般,轻松地刺穿了约翰尼大哥的胸膛,然后顺势一滑,又把它二哥那颗绿油油、没有几根毛的脑袋砍了下来。

  鲜血溅在高大凶手的衣服上,二哥脑袋上那双尖尖的耳朵还在耸动,这吸引了凶手的注意力,为约翰尼赢得了少许逃跑的时间。

  约翰尼吓坏了,慌不择路地跑着,向森林深处跑去,跑向那些它清醒时从来不敢踏入的地方。当时的它,心里除了恐惧已经容不下其他任何感情。

  作为一只地精,不能指望它有多少勇气,因为地精这种生物从来都是喜欢集体作战、一拥而上的。往往嘴里喊着“哦克!哦克!”的嚎叫,黑压压地一群冲过来,遇到挫折之后,又黑压压地逃走一片。

  约翰尼闭着眼睛没命的狂奔,任凭藤蔓和荆棘上的小刺将它的皮肤刮得生疼。

  跑啊跑,不知道跑了多久,直到双腿似乎快要断裂,当它大口大口地喘息时,喉咙干的就像是被刀片划过。约翰尼累得不行了,躺在不知何处的草地上喘息时,香帕和星星已经布满了天空。

  还好那位凶手并没有追赶过来,当它缓过劲来的时候,借着天上清冷的香帕月光,约翰尼看到了一座高高的尖塔...

  “在想什么呢?”地精的脑袋被一个人类轻轻地拍了一巴掌,将他从回忆中拽了回来,

  是的,自从地精在尖塔中被传说中的法师取名德普之后,它就变成他了,他拥有了智慧,有了读说写大陆通用语的能力,就不能在称之为它了。

  “在想中午喝的那杯朗姆酒,那味道真是不错~”约翰尼整理了一下自己头上被拍歪的连衣罩帽,并煞有其事地砸了一下嘴巴,似乎真的是在怀念那美妙的佳酿。

  记忆中的事情,他不想再过多的提起,无论是在森林中作为强盗,还是在尖塔中作为法师的实验品。

  “四个人凑钱才喝了一杯酒,说出去就连大街上最穷的道格族狗头人可能都会笑掉大牙。”拍他脑袋的人瘪了瘪嘴,“就算你并不在乎自己脸面的问题,但是要为我们团队的名声考虑一下。我可不想多洛特公国的其他冒险者提起我们‘玫瑰与酒’冒险小队的大名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这种事情。”

  “话不能这么说,丹尼尔,那可是马蹄莲.梦露酒吧特产的黄金朗姆酒啊!只有在密封储存在血木酒桶里,年份在十年以上的优质酒,才能慢慢形成这种迷人的琥珀色!”另外一位肩上挂着短弓,看上去是位弓箭手的人眯着眼说道。

  一位长着浓密的大胡子,面向看起来却是很年轻,身体强壮但是仅仅比约翰尼高上半个头的同伴语气不满地说道,“这一杯的价格就够我们矮人喝上几个月的黑麦啤酒了。”

  “我再强调一次,达尔文,请叫我丹尼尔骑士!”丹尼尔强调道,“我是小队的队长,你们都应该尊重我!”

  “骑士可不是世袭的,你只是伺从骑士。你的老爹是骑士,并不代表你也是,你的旗帜上还挂着三角燕尾~”弓箭手不以为然,“而且这里是多洛特,爱琴大陆最出名的佣兵之国,什么样的战士没有?一名骑士并不比一名出色的酒保更能得到大家的尊敬。我说的对吗?约翰尼。”

  约翰尼并不像参与到这样的争吵当中,他是一名已经开启了智慧的地精,但是依旧是整个大陆最底层的智慧种族,所以他不想得罪任何一位同伴,或者说,任何一个种族。

  这一切,都是他在尖塔里学到的东西:只有无能的使用者,没有无用的知识。

  这里是多洛特公国,是大陆各大种族汇集的地方,除了人类和比蒙,你甚至能看到矮人、巨人、食人魔、精灵、德鲁伊...

  但是即便如此,约翰尼还是依旧小心翼翼,生怕得罪任何人,准确地说是人类。因为,即便这里是多种族汇集的地方,但是爱琴大陆的主角依旧是人类,而多洛特的掌控者也是人类。

  “我们还是快点寻找适合的任务吧。”约翰尼迅速转移了话题,“只要有了金币,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

  “这话说的没错。”弓箭手赞同道,“这样我们的丹尼尔就可以像他父亲那样,花上一笔小钱,买一个骑士的头衔挂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唬一唬我们这些来自偏远乡下的小农民。”

  “闭嘴!福特!”丹尼尔似乎有些恼羞成怒,但是却无可奈何,“我从家乡出来的时候,真不应该带着你一起!”

  “那是因为我连你屁股上有几个雀斑都知道,离开我,你什么都做不了。”福特的嘴一丝也没停下。

  真是一场毫无意义的争吵,约翰尼悄悄远离了三人几步,把注意力放在了寻找合适的任务中。

  “玫瑰与酒”冒险小队就是多洛特这个佣兵之国中,几千只民间队伍里最典型的一种:头脑发热的没落小贵族、小领主的旁支子弟,带着自己的幼年好友,听过游吟诗人的故事传唱之后,满怀幻想和热诚地踏上异地的冒险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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